诱骗反无人机设备厂家认为无人机管理需多方位出击
无人机的规范发展因牵涉到技术、法律法规、企业与用户等诸多因素而变得复杂,但越是复杂的问题,越需要从中梳理出秩序。
人们常诟病无人机不能去不该去的地方,但操控手却并不知道哪里该去、哪里不该去,规划的航线会不会和其他无人机冲突。这其中所涉及航空安全、效率和运行环境的问题,也是推动未来无人机商业化应用的关键课题。
无人机的规制迫切需要科学合理的立法。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胜军认为,无人机迥然不同于商用航空器和通用航空器,对无人机的管理不能完全适用现有的民用航空法律。作为一种新业态,对无人机的规制应在管理之外,体现“放”和“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放”和“服”的目的为是为了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和维护无人机使用者的正当权益。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关键是对无人机进行分类管理和技术管理。
其实,不仅仅是无人机自身技术的发展,在对无人机的管控方面同样需要技术创新。“传统手段是航空管制员在地面指挥,而现在无人机的数量远超过有人机,靠管制员人工指挥显然不可能,必须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才有可能完成。”
科学家已经在相关领域有所探索。去年3月26日,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牵头利用中科院自主研制的无人机管控系统“如来天网”(RUNET),会同国内几家主流云端管控系统在全国成功进行了捕获全国多地无人机地理位置信息测试演练。这一管控系统的目的便是为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在基于动态地理电子围栏和低空公共航路等方面管控无人机提供解决方案。
自然,对厂商以及无人机驾驶者的管理,也是无人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师蔡志浩建议,无人机的驾驶执照可以按照相对成熟的机动车驾照分类为参照。“随着不同类型无人机在市场中的定位愈发清晰,也应据其大小、重量、用途、作业区域等为指标进行分类。”
他还提到,除无人机自身的技术保障外,基于地面系统的空管、机载管制应相互配合,“机场周边、人群密集处重点区域必须使用有力的非协同管制方式进行管理。在无人机厂家和用户配合前提下,协同管制方式能更快速、全面的掌握无人机信息。首都国际机场已和大疆等厂商签订协议,无人机开放了可被机场管理方及时获取信息的接口。”